- 主题:汇报一下起诉修车期间打车费用的开庭
感谢分享。
如果不要打车费而且有车损险的话,走代位追偿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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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rr合理但不会被某国法院支持
打车已经是很克制的合理诉求了,特别是时下这情况。
【 在 ryanuib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就没边了。。。你要是撞了个rr,还要你付rr租车费用?你觉得合理?法律保护的是你出行的费用,具体什么方式出行恰当,法官会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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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GM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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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报不报打车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这个交通事故的案子本质上就是《民法典》里的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方有义务赔偿损失到未加害前的状态。
【 在 ryanuibe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法律就如此,当然是不合理的,你说的方案违背某国法律初衷了就这么简单,法律从来不是按照这种方式制定出来的,各国法律多少都能体现出这种“不公平”,比如凭啥我挣的多税率要高。至于法律合不合理这个当然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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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GM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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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就是侵权损害赔偿要恢复成被加害前的状态。
【 在 ryanuibe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扯淡了自己去看民法典咋写的?是按照道交法有关规定走,道交法咋写的呢,法理是啥,是你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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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GM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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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的曲解。
不恢复到被加害前状态在逻辑上就不能自洽,更不能进法律体系。至少要做到貌似公允,社会才能运行。
法律上必然是恢复被加害前状态,但实际判例存在差不多就得了的情况。
【 在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真不是,这涉及一个哲学和社会底层逻辑问题
: 西方的传统共识是个人主义,社会明确每个个体的权利边界,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个人遭到不法侵权时有权不退让奋起反击。只要保护好每个人的权利,增加侵权狗成本,社会就非常美好。在这种底层逻辑下,比如我开奔驰E,你全责让我修车了,那我天天打滴滴豪华车奔驰E就得你赔。
: 中国的官方宣扬集体主义(虽然实际上没有达成社会共识,因为集体主义和私有制生产关系不协调),要求个人为了集体放弃自身合理权利,因此立法就不是从保护好每一个人的权利出发的。中国会把侵权人、被侵权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人放在一起考虑,最后让大家各退一步,拿出一个各方都能忍受的方案来,认为这样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然后社会就非常美好。至于你个人的权利受损多少,他们根本就没考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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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举的例子全是偷换概念。
侵权损害赔偿就是恢复到加害前状态。这是唯一能自洽的方式。
法律的最低限度是做到貌似公允,让社会有机会运行下去。否则你再牛逼也没用。伟光正最清楚这个。
【 在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告诉你的就是你从个人权利出发,逻辑自洽必然导致要求恢复被加害前的状态
: 而和谐狗立法者根本不是从个人权利出发的
: 另外,中国有大量的人真心认为和谐狗逻辑是对的。在他们眼里和谐狗立法才是貌似公允,社会才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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