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前我追尾了一辆车,得知车主只有一辆车并且每天要送女儿上下学,我主动提出补偿修车期间的交通费,被车主一口拒绝。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背景:7月被追尾,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车也修完了,但是修车期间的交通费找她要,她不给,删除了我微信。我于是起诉她。修车费3400多元,交强险公司出了2000元,其余费用由商业三者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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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开庭,11月份某天,我去了,被告没去。法官做了笔录,说要把交强险保险公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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