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这个案例,判决依据说即使非机动车全责,汽车也无权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车损
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是否应当赔偿机动车的车辆损失?
政务:扬中法院 2020-09-22 17:12
2020年1月,某甲驾驶小轿车与某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两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某乙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机动车的某甲与驾驶非机动车的某乙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某乙起诉某甲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相应损失。某甲则认为,本起事故对方也负同等责任,其维修汽车花费2万余元,某乙也必须赔偿其一半的车辆维修费。
法官说法
扬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甲要求某乙赔偿其车辆损失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通过“减轻”二字可知,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只规定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并未规定此种情形下非机动车、行人需要对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要求非机动车一方赔偿车辆损失于法无据。
第二,机动车作为高质量、高速度的交通工具,在对他人的危险性上,远远高于非机动车和行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机动车一方控制交通事故的危险能力和避险义务也要远高于非机动车和行人一方。因此未规定非机动车对机动车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督促机动车一方更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法律规定通过减轻机动车对非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方式,已经实现对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的弥补和对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评价,且国家通过引导机动车投保商业三者险,特别是车辆损失险的方式,已经实现了机动车一方自身财产损失风险的分担和转移,故作出上述规定,亦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动车全责的情况下,这个律师说得没错,非机动车可以拒绝赔偿机动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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