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人肉占车位,警方的态度
这事,显然,无规定得时候,人肉是无措得。。但是倒车不让人,是违法行为。
要不借此机会法律明确了,非 机动车 禁止占机动车位。。。。。要么你就把 机动车给扣分罚款,杜绝以后
这么判得结果,以后矛盾还在
【 在 wwjj2017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事虽然人肉占位不对,但硬杠拿车挤人,真给人家挤出事,吃亏的还是司机,参见下地下车库压死保洁的那个案子,人家那个还是无意的还按过失杀人呢,这明知道后面有人还用车挤,真死了那就真是故意杀人了,可见这个事情里的司机也是个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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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驶入、驶出道路时,对在道路上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应当让行
(四)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行驶或者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第七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一)醉酒后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
(二)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
(三)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未按规定让行的;
(四)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车场的地点停放非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最后一条: 行人可以罚款20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违反了哪部法律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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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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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9年3月11日范某驾车从郑州返回荥阳时,在七零一路口因闯红灯被交警部门处罚,范某遂按照交警的要求将车辆停放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内,在车辆倒库时将该停车场内引导停车的马某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范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
第一:范某的行为应定为交通肇事罪。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第二:范某的行为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范某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内撞死人,其所在的场所不属于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规定的“道路”,因而其所发生的一人死亡的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三:范某在非公共停车场内,因倒车时疏忽大意而将马某撞死,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评析:
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范某将马某撞死的地点,是否属于交通管理法规所规定的“道路”。
第一,该交警部门指定的接受处罚车辆的暂时停车场所,不属于交通管理法规所规定的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本案中的停车场并非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和停放,而是具有其特定功能——交警部门指定的用于接受处罚车辆暂停的场所,因此范某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范某的行为也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本案的范某的身份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件,其所实施的行为也不属于该罪的调整范围,因而其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三,范某在倒车时撞死人,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致人死亡的行为。本案的范某是疏忽大意,应当预见到可能撞住人的后果而没有预见,结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范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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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司机显然违法了
1. 行人,无论故意还是无意,其逗留在共同停车位(道路),最多罚款20...你可以道德指责她。。但是她得责任就值20元。
2. 车辆,没有避让行人,违法。。。而且是故意不避让,虽然减速了。。。这个不避让,就够罚了。。
一旦车辆因为不避让,故意,撞击造成行人死亡或者受伤,那就是交通肇事罪
双方犯错得等级,就根本不是一个量级的。
这个事情,唯一得差异在于双方都没有受伤。。。可以从轻。。。但是司机得行为更恶劣。。
和稀泥得结果,就是后续一定有人会学习,照搬。。。也一定有人水平不够学得不精油门当刹车撞死人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啥叫阻挡,人家就站在哪里被人撞就叫阻挡了?
: 那tmd乱停车都算阻挡,咋就不算寻衅滋事?
: 连把车停别人车位里一个月不挪走,都不算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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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查了几个之前得案例,有几个信息:
1. 公共停车场算 道路。。。。。所以,这个人,就算行人了
2. 这个行人,占道,最高罚款20元。。。这个行为,最恶劣的影响,就是这个人躺在哪1年。。损失1年停车费,估计打民事能罚下来。。。。。一年停车费,几万打住了。。。
3. 这个机动车,在 道路上,没有礼让行人。。。虽然减速慢行,但是存在故意不礼让行人。。这个就可能处罚。。。。这个行为,最恶劣的影响,就是撞死人了。。。道路故意撞死人,交通肇事罪起。。150万赔偿至少。
2,3根本不是对等风险级别的 违法。。。显然和稀泥,错了。。。对司机罚轻了。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似乎都不符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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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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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行人也违法,罚款20元
【 在 driztt 的大作中提到: 】
: 行人故意在机动车道阻挡行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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