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事故车停在高速中间车道上,后面没放三脚架,被追尾,谁的责任
道交法未规定前车未摆放警示标志,开双闪,就一定后车无责。任何时候都应善尽观察义务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有关系,道交法明确规定高速公路车辆故障无法行驶的,需要在车后150米摆放三角标志
: 不按规定摆放导致事故的,需要承担责任,无法取出三角牌不是违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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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不代表认可,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这样不需要扣车。
【 在 hycc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后车,交警以前车无法取出三脚架为由,判后车全责,说不服的话就要扣车,于是就只好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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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显然可以这样判断,起诉大概率不会还是全责。这两个不矛盾。个人感觉,威胁扣车,问题更大,伤害也大。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肯定要去行政复议,这个交警简直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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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非此即彼,分担责任正常。追尾是典型的单方责任,不适合这么说。
【 在 abc1982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不放置三角架,警察可以处罚他。但是你追尾是你的责任,他不放置三角架你也不能去追尾。比如他夜晚不开车灯,你没看到追尾了也不能算前车责任。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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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可以说有因果关系,如果不上路,哪会有事故?
交警的逻辑我好像是明白些的,有个交警亲口说因果关系,是必然因果,必然导致,比如这个限行日上路,那么多车经过被经过都没事故,怎么就跟你撞了?上路不必然导致事故,另行处罚,和事故无关。当然,我不认同这种说法,这个说法当时的背景是违停被剐蹭,我硬杠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这就是人民发法院生效判决,存在违停情形的事故,几乎没有被判决无责的。
当然,我承认这个也是有条件的,闹到法院的一般都争议较大,这也是因素。而且,扩展到其他违章不一定适用。我个人倾向,道理上,违规上路的情形,应该和事故无关。
【 在 howmiss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限号车辆出来,和追尾事故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 停车未放指示牌、未打双闪,导致后车误判、形成追尾,这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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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其实交裁本来也不需要你同意……
【 在 hycc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可以这样?先签字认可,事后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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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变了,为什么一定是必然事件也就是发生概率是100%?是理论证明了还是实验证实了?原事件也不是概率上的必然事件,更换车辆后,概率一定不变的结论也不成立。就算独立同分布概率一样的事件,结果也有可能不一样。因此,你那个显然,本身就不存在。
而且,你也没懂我说的意思。就说你这个放置三脚架的事例吧。一样存在在你躲避不及发生事故前,其他车辆经过没有发生事故,绕过规避成功了的情形。能因此说,其未放置三脚架的违章行为必然导致事故么?不是必然,那说这与事故无关,你来担责,你同意么?
我的意思是不存在不必然导致,不是必然因果关系,就不能认责的道理。也不存在只要有可能性就要认责的道理。两个极端都无操作性。
【 在 hycc 的大作中提到: 】
: 限号显然和事故没有因果关系,这样设想下,如果这台车换成不限号车,事故能避免吗?显然不能。而本案例中,如果放置了三脚架,事故能避免,所以没有按照规定放置三脚架显然是有责任的。前面某位版友说,没放三脚架算违章,自有交警处罚,跟本次事故无关,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大部分事故都是撞别人车的车责任了:高速出口内道急拐被撞,后者责任;闯红灯被绿灯车撞,后者责任。前者只需要承担违章扣分罚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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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签字啊,表示收到,知晓也可以签字。就算当时没有多想,认可了,不代表后面想清楚了寻求法律救济就不可以。
【 在 hyc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他让你签字啊,不同意的话就说车都拉到交警队,慢慢定性,异地小地方谁耗得起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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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内容其实是一定的,因为是否定命题,这个是成立的,说不能一定肯定可以。基于常理,或者大概率,只能法官说了有效力,闹到法官去判,基本没有判单方责任的,可以去看看判例。
【 在 hycc 的大作中提到: 】
: 世界上没有什么必然的或一定的,我们讨论的肯定是基于常理大概率发生的事情啊。就像你说的,一个闯红灯车被A绿灯车躲避过去了,B绿灯车没躲避过去撞上了,难道是B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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