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指导意见比较清晰,感谢!我就是在广东发生的事故,要是早看到就可以跟交警掰扯了(小县城的交警,估计业务不怎么说,就在那里说是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
不过,意见的第一(一)部分有个疑问,哪些情况算后车处理不当?哪些算处理适当?如果处理适当,责任又如何划分呢,前车全责或者前车主责?
【 在 alwaysleaf 的大作中提到: 】
: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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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明确前车在高速公路停车、后车追尾碰撞前车交通事故形态的责任认定,减少因定责标准不统一引发的争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高速公路停车导致追尾事故责任确定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事故处理民警学习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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