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知晓的朋友给些建议,谢谢。
以下是我查到的一些内容。
三者险有一个特别约定: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因保险事故致第三者人员或者车上人员伤、亡、残产生伤残及医疗费用的情况,保险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对于超出前述赔偿标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后查了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并没有明确说不报销自费的医疗费: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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