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5.17更新)地下车库事故,希望狗主人们引以为戒
你的选择很对,理论上这超出了交警管辖范围,交警的交裁并不适用,只是客观证据之一。有些省市有地方条例,可以引用,这些规定对未尽看管动物义务的,不太有利。根据民法去解决纠纷,主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和认定了。您最好尽量从自己无过失角度去抗辩赔偿责任,狗乱跑不是你能预见和察觉的。
【 在 a0202050826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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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更新:上午去了交通队,交通队说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定我全责,保险赔付,理由是这不是个交通事故,只是个交通意外,道路安全法无法给狗定责;二是只出具个交通事件证明,再走诉讼。我选的第二种,让对方走诉讼去。
: 事故过程:对方是开了车门,狗溜达下来过了路口,她说自己在车里找狗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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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诉讼和仲裁解决也完全无可厚非,这跟协商不矛盾,这是协商的态度。lz据此可以认为自己一直积极配合协商解决啊。
【 在 polyimid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个人判断狗主人开始是不会直接去起诉你的,而是找你要赔偿。建议就是免谈,一分钱都不出,等对方实际动作见招拆招即可,这样你的时间成本最低。
: 另外,我押最后狗主人不会起诉你的,当然要看赔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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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问题,但这是赔偿标的是否合法问题,如果没有赔偿责任岂不更好?2的这个角度不太好,你主张你要举证,而且不是对方有责自己才无责,能证明更好,有证据还要进行质证。其实只要主张自己无法预见无法观察到狗的闯入就可以了,对方无法证明你可以……
【 在 tiansee 的大作中提到: 】
: 1. 先让对方提供养狗证,这个是前提;
: 2. 如果狗没带狗绳,且狗主人离开狗1米远,你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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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任何意义,交警在事故双方达成一致,都认可一方自认全责情况下,可以出具相应交裁。
【 在 Eva 的大作中提到: 】
: 让交通队按第一种方式,然后上网曝光交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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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说别人垃圾的自己才是垃圾,自己不养,反对养,但也尊重他人依法养狗的权利,法律没有禁止楼房养狗,按照条例养狗是正当权利。
【 在 yellowtail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房里面养狗的人说到底都是都是侵犯他人利益。下雨天还有到地下室遛狗的。。。。楼房养狗的人都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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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是交通责任主体,但如果自认单方责任的话,可以看做是你这个主体单方造成了车辆财产损失,如果没有人有异议(当事人),交警可以这样出具交裁,方便事故损失索赔。如果你不认可,那同样无可厚非,诉讼仲裁等解决赔偿责任。如果你有信心,当然可以选择后者,选择前者也是保险公司全陪,也没有经济损失之虞,但是道理上有些助长养狗人错误认识,其实这种大概率是养狗人责任。
【 在 a0202050826 的大作中提到: 】
: 逻辑是,对方不适用道路安全法,但我这边适用,所以定责只能全定给我,因为没有适用于定给对方的法条。我还特意问了,如果当时报122呢,他说结论跟他今天的是一样的。
: 说白了,对方他就管不着。我在想,这些管理上的分割,可能也是造成低素质养狗人员嚣张的原因。
: 在此之前,对方还是模棱两可。今天警察的态度,让对方觉得我就是全责。可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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