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开车接送邻居6小孩上下学,男子被认定非法营运罚3万
不清楚,可能是看到上的人多,6个小孩。
【 在 PIPISHUSHU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人举报吧
: 想钱想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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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说的对,其实这些人喷的很低级,根本也喷不到点子上,结论先行,有罪推定,毫无常识,还好没上法庭说,不然一张嘴我估计法官就不听后面的了。
基本法理很明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没有法律禁止的,属于法无禁止即可行。道路非法营运,法律明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认定,就必须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没有许可,资质等自不必说)。因此,对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构成要件也就是确认经营行为才是关键。通常说要件是:以营利为目的和服务对象必须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这两点。
因此,道理很简单,这些洗地的喷的只要证明这两点就可以了,打滚混淆攻击,一点卵用没有,效果是0……
对于帮助特定对象的善意施受行为,收取一定感谢、补偿,这个一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二对象不是社会公众,连经营行为都不是,更不要说非法运营了。法无禁止,且不违反公序良俗。这个法理很明确。
喷子们无法撼动这些,才百般编造转进攻击甚至造谣,其实也挺可怜可笑。
【 在 wen1984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意思的一个事情。
: 邻里互助是美德
: 带孩子花油费、费精神、承担责任,自愿前提下,理应给与报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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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0.*
FROM 222.131.240.*
说你你就现场表演啊?哈哈。无端造谣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可这是法生效判决里的法律说理,到你这里成屁话了?不特定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是特定的人有任何矛盾么?法盲一张嘴就露怯。
【 在 hyhcw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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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呦!这位杠精大侠,为伟大黑车事业保驾护航不遗余力啊!敬佩!你有一句说漏嘴了把,哈哈:“以营利为目的”这句才是关键所在,至于“服务对象必须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就是屁话了,黑车司机“服务”于固定人群的多了去了,比如“为固定某小区的固定几个人提供拼车接送上下班,费用日结,或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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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自己造谣打滚就好了。说别的你只能更露怯……
【 在 hyhcw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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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我不表演,怎么炸出你这个黑车伟大事业的护法使者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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