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38和叶问的法庭辩论最好向全网公开直播
估计叶问会坐牢,这种诽谤量刑一看造谣这事儿的强度,二看传播度,估计叶问那视频几千万的点播量,热度有了,但热度就是催命符,5000点击量就是情节严重了,叶问这个算是万倍的情节严重了
【 在 Lannis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猜可能不是个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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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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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6.248.*
诽谤是刑事罪,从叶问行为程度以及传播强度上看,我认为已经构成了。所以大概率要坐牢,另外再加民事赔偿。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 在 Lannis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知道,实际上轻罪跟主审法官的自由裁量关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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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搞不清最后会被怎么判,比如够罪,但仅仅处以管制的,其实对他也没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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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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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6.248.*
有司法解释的,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即可入刑,最高可判三年
按照播放量来说,叶问应该顶格判罚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即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规定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
【 在 Lannis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毛病就在这,轻罪的很看法官的主管判断,扣得上法条,但是被告可能有一些其他证据,比如有一定的来源不是纯粹瞎编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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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1.154.194.*
38告诽谤的估计就收受雪铁龙200万和受日本外务省资助这些,其它的都是断章取义的吵架而已,不值得告。重点就是这两点,做实诽谤,叶问就可以坐牢加赔钱吧。
【 在 Lannis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知道有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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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说的司法解释之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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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有多少部分属于谣言,有多少属于叶问故意传播(比如叶问举证有些消息是被人诱骗,他不知道不是事实),这些东西要庭审的时候去折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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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裁判不是扣法条,上了法庭会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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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