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发现一个新疆人高速开车的特点
这早就是常识了,谁都知道。这不是几个货为了抬杠不惜丢人现眼闹笑话么?剪裁交规条文,咬定多车道超车不远光鸣笛都算违章,哈哈……
【 在 zmud 的大作中提到: 】
: 国内高速以前分为超车道赫行车道,超车道在左侧,规定必须超车道超车
: 现在基本都是平行车道,都可以超车,不用非得去左边超车。
: 另外,普通道路如果是混行车道,也就是路中间是虚线的那种,超车必须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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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事实就是你们几位剪裁法规条文,曲解,闹出了多车道超车必须远光鸣笛,否则就违章的低智笑话……
就凭几个杠精忽悠,就想推翻常识,谁给的你们自信?交规原文我老早就贴过,你咋造谣我不知道?我不理解的仅仅是杠精非要剪裁曲解还要强迫大家接受的勇气……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有和女人吵架的时候才和你这方法是一样的。不管事实,只要自己满意就随便说。
: 我连法规条目都拷贝给你了,你还是置若罔闻,反而说我对法规有意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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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交规哪里写了限速区间内的小汽车,在左侧不能慢于右侧车辆,和或在右侧不能快于左侧车辆?有还是没有?
至于同向三四个车道对于小汽车限速区间完全相同的路段,到底是不是很普遍?你不要顾左右言他好么?不如也说下,按照你们剪裁曲解的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大家多车道超车没有远光鸣笛,是不是违章了?
一个都不敢回应,有意思么?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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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么?哪个字说了限速内的小汽车在左侧车道必须快于右侧车辆?和或右侧必须慢于左侧车辆?
根本没有的东西,你贴一万遍就有了么?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 能全读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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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我已经贴过多次。道交法实施条例四十七条,完全是法定左侧超车原则,同向即有两车道以上的道路不适用。你们反复剪裁,横跳,闹出了多车道超车必须远光鸣笛这种违反常识的笑话,还不够丢人么?
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也跟本没有你所坚持的内容。根本没有禁止,限速区间内右侧车比左侧车辆快,和或,左侧道路车辆比右侧车辆慢,更不禁止右侧车道车辆并入左侧。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你说我剪裁,你可以把没剪裁的贴出来。你说我曲解,你可以指出来哪里曲解了?
: 别找个极端情况说交规不合理或者无法执行,就说没有这个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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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可以不是必须,而且没有禁止其他情况,比如慢速车道内通行速度快,在慢速车道超越了左侧车辆违法么?右侧车道车辆禁止并入左侧么?你到底懂不懂一点点基本语文和逻辑?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 懂中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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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1.2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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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基本逻辑,不然不会发明没有的东西……
可以不是必须,这是个基本逻辑问题。就是说可以实施借用,也可以实施占用,还可以觉得慢速道车流更快,不去快速道,更可以后来觉得快速道更合适,在不影响目标车道车辆正常行驶情况下并入快快速道。以上行为都无违章之虞。
限速区间内,快速车道车速就算低于临道毫无违章之虞,反之亦然,限速区间内也不存在低速或者超速。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要是有逻辑,就能看出来44条是怎么要求的。
: 左侧为快车道、右侧是慢车道,慢车道超车借用快车道。
: 你的逻辑能力呢?你在快车道低速行驶,就能否定快车道要求的行驶速度高于慢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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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19.23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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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多车道超车一定远光鸣笛的杠精不是喷子还是素质不低下?
德国开的少,没太多印象,可能是右侧不超过左侧吧,无所谓,但美国(塞班和东海岸)加拿大(温哥华周边)根据自驾经验,可以负责任说,多次看到也实施过多车道右侧车道超越左侧车道车辆。毫无问题。但不管德国还是美加,都从未见过多车道超个车就非要远光鸣笛的,确切说几乎没印象有任何人在车后鸣笛远光提示催促之类,包括在同向单车道的道路。
【 在 e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司机的普遍素质偏低(从这个高知社区里的喷子也可见一二),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可能要求右侧车道车速不能超过左侧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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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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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点,根本没必要躲闪遮掩,剪裁出道交法实施条例低四十七条第一句的帖子这个主题内很多,单拿出来说自己以为得计,丢人现眼的要求多车道超车必须远光鸣笛,否则违章的,不管怎样,人家也算承认,硬杠。你有没有眼科问题,自己去医院,我不负责回答。
至于对于同向多车道道路,不适用法定左侧超车规则,也无实际意义,我说的是在我国,从没有要跟白皮强盗逻辑学,去要求欧洲。至少在瑞士,市内道路我有明确印象,拥堵时右侧快些并不罕见。德国,奥地利确实经历较少没有印象了,但是在德国我听说过绝对不能在右侧车道比左侧车道快的说法。我尊重人家的习惯,同时认为,这毫无必要。我也尊重认为右侧速度应该绝对比左侧车道慢的想法,但反对有人将这一想法超越法律强加给他人,苛责他人,甚至谩骂侮辱他人。你听清楚了么?
【 在 e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远光鸣笛
: 不知你笔下的要求多车道超车一定远光鸣笛的人是谁?如果你指的是我,那你还是抓紧时间去眼科看病。
: 关于右侧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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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你抬杠有瘾吧?我只是问你对这种说辞的评价,什么时候说是你本人说的?你既然附和剪裁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句,那问您也不算什么冒犯吧?即便导致了精神问题,也赖不到我头上。
既然承认我国根本没有此规则,也无此共识,常识,那么,又跟我有何矛盾?我有强迫他人右侧快,右侧超越么?我只是反对剪裁法规,拿国外习惯臆造所谓规则,所谓常识,再苛责强求他人,甚至谩骂侮辱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或持不同意见者的行为。你有意见尽管提,整天无端说什么眼科安定医院的伎俩,很low……
【 在 e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真是佩服你了,本版少了你这个杠精,回帖数得低多少。
: 1. 如果你说的要求超车“必须”远光鸣笛的人不是我,那你就别tm在回我帖的时候扯这些有的没的。脑子不好去安定医院。
: 2. 我从没有说过,在我国要实行“右侧车道不能比左侧车道快”,也没有说过要强加给他人,你回的我的贴里,我说的原话是“在我国不太可能实行”,也不知道你在跟我杠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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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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