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发现一个新疆人高速开车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在 Iamseri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高速右侧车道超车就违规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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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不从左边超车,为什么要开启左转向灯?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情况下。同向多于一车道,没有这样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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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中,变道到右侧车道并长期行驶与超车的区分比较模糊。
我上交规时老师说过一个观点很有道理,“你很难记住所有的交通法规,当记不清的时候,按照安全和通畅的原则判断”。左侧超车总体来说比右侧安全;高速从设计上就是左侧车道车速比右侧更快,所以让快车从左侧走也更合理。设想一下,一个道路只有左侧车比你快、有可能超过你,和两边都有快速的车通过,哪一个行车环境你更省心、安全?
我认为新疆人的习惯合理也符合交通法的精神。
【 在 INSTANTUS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lz的图,就是正常并线到右车道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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