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发现本版大多数版友都得撕本
有几个杠精就成了大多数?不如去实际道路看看,绝大多数都是用实际行动投票了。多车道实施法定的左侧超车规则,无实际意义,明确无左侧超车规则。不用负责教育杠精。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提超车就说必须左侧超车
: 难道这帮人没学过交规吗
: 现在交规提左侧超车时只有一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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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小丑谁心里清楚。
【 在 gemini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小丑自以为比大多数人都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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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会以为只要比别的车跑的快就叫超车吧。
那你的确要撕本了。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提超车就说必须左侧超车
: 难道这帮人没学过交规吗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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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按照限速开毫无问题。哪有规定小汽车在慢速车道不能比快速车道开的快?不能并入快速车道?最后一句怎么了?“可以”的措辞是任意性法律规范,不是强制性。
【 在 SHUOT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好读读这段,尤其最后一句
: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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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无知抬杠,很清晰。
【 在 Isa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公认你最该撕本万次以上,
: 是什么在支撑着你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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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并线,本来就违章。
并去慢速车道,如无影响目标车道正常行驶本身不违章,慢车道超越快速车道车辆不违章,只要不是连续并线及影响目标车道车辆正常行驶情形,再并回快速车道也不违章。这三个动作,你说说,哪里违章了?
【 在 eeaarr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规里的左侧超车,是包含连续两次变道(变到左道-超越-驶回原道)的过程。这两次变道应该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生。不变道,在本车道直行,超越相邻车道的车,不叫超车
: 发自「今日水木 on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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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就是
【 在 Sochi2014 的大作中提到: 】
: 认真你就输了。 大部分都是为了抬杠而已。 不信下次你从另一个角度描述问题,保证一群人支持你的观点。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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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是啥?你连法规名称都说不清,是脸的问题还是脑子的问题?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脸可真大啊,我问你一堆问题,你一个不敢正面回答,还好让我回答你问题
: 你先把下面这些我问你的问题都回答了,我再跟你慢慢掰扯这个
: 1、你那个超车定义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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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道超越,超越后并入左道,并入右道超越后再并入左道,你说说看哪个一定违章?
【 在 KillnCo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会以为只要比别的车跑的快就叫超车吧。
: 那你的确要撕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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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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