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车辆批发出厂的实际结算价格——也就是补贴后价格——才能被计入企业财报中的“营业收入”科目,国家补贴费用——包括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不归属于“营业收入”科目,而是归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这一类“营业外收支”项目。
通俗地说,车企在核算年度营业收入、车辆销售平均收入等财务项目时,只能按照补贴后价格进行审计,“国家新能源补贴费用”不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更不属于车企与经销商之间的结算体系。
: 【 在 iTuz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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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补贴前的价格?
: 【 在 he111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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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HWYSH FROM 120.22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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