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定了 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
8月1日,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也就是说,只要L3级别或L4级别自动驾驶系统开启状态下,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均是驾驶员。
在22年2月,驾驶人陈某同样使用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未随时观察路面情况导致与前车追尾,最终民警认定驾驶人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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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
那是肯定的,中国现在不允许全自动驾驶,驾驶员是完全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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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91.37.*
已经有无人驾驶了。
百度的阿波罗无人车已经有商业服务网点了。上海的东海大桥上有专门的无人卡车车道。
【 在 robbie1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肯定的,中国现在不允许全自动驾驶,驾驶员是完全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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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1.37.*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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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67.168.*
无人驾驶出了事故
责任方如果是无人车 谁买单?
【 在 KillnCov 的大作中提到: 】
: 已经有无人驾驶了。
: 百度的阿波罗无人车已经有商业服务网点了。上海的东海大桥上有专门的无人卡车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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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
这只是地方条例,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 在 gliet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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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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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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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MI MAX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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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32.143.*
为什么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不是车厂直接赔偿,而是先个人赔,后年还写了“可以”这种字眼?
【 在 gliet 的大作中提到: 】
: 8月1日,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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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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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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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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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224.1.*
说明zf允许你做
还不表达感谢之情?
【 在 isxb2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不是车厂直接赔偿,而是先个人赔,后年还写了“可以”这种字眼?
: 发自「今日水木 on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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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
投放无人车的呗。
【 在 gliet 的大作中提到: 】
: 无人驾驶出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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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方如果是无人车 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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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24.127.*
按照驾驶员买单原则,就是无人买单,但是无人可以向车辆厂商追责
【 在 gliet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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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人驾驶出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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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方如果是无人车 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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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2.20.*
启动无人驾驶的那个人
【 在 gliet (死不改悔的走资派) 的大作中提到: 】
: 无人驾驶出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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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方如果是无人车 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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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