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斗气车的这个判决就是和稀泥
举一个现实中经常上演的类似案例,小车闯红灯,导致大车急刹翻车,把边上的无辜车辆压扁了。小车毫发无伤的开走了。
这种情况如果监控没拍到小车,小车压根责任都没有。如果监控拍到了小车,小车应该在事故中担责,但是估计没人会认为小车构成交通驾驶罪甚至危险驾驶罪。而实际情况是小车往往看见了过来的大车,只是过于自信的认为事故能避免所以闯了红灯。
所以小车明知大车有倾覆危险而闯红灯,和本案例中前车明知后车有并不回原车道危险而刹车,本质上未必有太大差别,关键在于对司机主观故意的认定,而本案例中把前车司机的主观故意认定为对杀人的间接故意(也即预见到后车有生命危险,却放任后果发生,至少是轻信后果能避免),是不太公平的。这种故意的认定逻辑是,前车给后车制造了一个足以威胁后车生命的危险,因此有义务消除危险,前车不但没有履行消除危险义务,反而通过刹车不让后车变道,从而加大了后车的危险。——这与本案例事实并不完全相符,本案例中个人觉得应认定为双方危险驾驶,类似互殴,双方驾驶员对危险都有认识,属于自担风险。而发生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是后车操作失误,次要原因才是前车的阻拦,出现一死多伤的严重后果,和前车的危险驾驶并无必然因果关系。由此,如果将整个情形认定为在双方危险驾驶的大前提下,前车主观上有危险驾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并对后车死亡存在一定的过失,构成危险驾驶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危险驾驶罪,但不属于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刑期不应该10年那么长,可以判3缓3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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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233.*
【 在 reital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意, 除非还有其他证据证明在开斗气车,否则这个判决没有说服力。
即使是斗气车,也不能直接认定杀人的间接故意。前车没有义务给后车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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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错的,法律学了个二把刀,会几个名词,但方法论完全是错的,这种最耽误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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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这句“所以小车明知大车有倾覆危险而闯红灯,和本案例中前车明知后车有并不回
: ...................
我的确是二把刀,5月份刚领的证,工作完全用不上,就是喜欢扛两句。
我举闯红灯案例,是为了说明主观故意的判断不能过于武断,并不是单纯类比二者性质,二者性质还是有区别的,我在后边的分析中也是放在整个危险驾驶的持续过程中的。
本案例的关键是法院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FAMO6K50514DC92.html 看这里:之后,方某驾车追上徐某车辆,并欲借对向车道超车,徐某故意持续加速压制方某车辆,阻碍方某超车。两车沿某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恰逢被害人谢某驾车由北向南行驶,方某加速超车未果欲并回南向北车道,徐某发现方某欲并线后故意点刹车减速,导致方某猛然向左打轮,方某车辆与谢某车辆正面相撞,造成方某及谢某驾驶车辆受损,方某当场死亡,谢某、刘某、石某受伤。
这个事实认定有以下问题(1)事故根本原因是方某借道超车导致的,而不是徐某压制方某导致的。基本的因果关系都认定错了。刑法里因果认定关系是有a才有b,而不是无a则无b。我觉得原因绝对不是法院水平不够;(2)事故直接原因是方某猛然向左打轮,而不是徐某发现方某欲并线后故意点刹车减速,也就是说方某猛然向左打轮,是比较异常的行为,徐某的压制并不必然导致方某猛然向左打轮,因为徐某本身是正常直行,直行车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让行借道超车车辆。如果徐某向左打轮别方某,那么方某向左打轮就不异常了,这种情况下,方某和对向车相撞才是徐某导致的。(3)方某徐某双方都在危险驾驶,属于自甘风险,此种情况下引用斗殴的裁判思路似乎更为适当。单方面认定徐某有杀人的间接故意不妥。
这种事实认定严重不清的行为,等着二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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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hyean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人已放弃超车了,前车不让他回。
: 要一个普通人正常超车,前车是性能车也能让你超不过去,也能让你回不去车道。
什么叫前车不让回?前车这么牛还能把整条路封死?严重怀疑开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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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233.*
【 在 hyean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加速他也加速,你车不如他。
: 你减速他也减速就和你并排。
: 超车时机有时候很短,十有八九能逼死你。
你这话让我想到一个同学,他不会开车的时候(有驾照)问过我一个问题,开车感觉有点偏,偏左了往右打点,又感觉偏右了往左打点,再往右再往左.......这么开车也太累了。 听完他的话我不知道说什么好。 再看看你说的,你加速他也加速,你减速他也减速,反正就回不去。 感觉下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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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hyean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要觉得自已很厉害。你有你的经验。
: 我也不是新手,开十多年车十几万公里了,之前的油车2.0T的加速有延迟超车就比较费劲,现在的特斯拉超车明显快。我就怕哪天我开回油车了被性能车逼的无路可走。
我不厉害,我很小心谨慎,山路经常被大车堵半天也超不过去。也经常超车一半又放弃超车。我从不开斗气车,曾经不知为何,在莲石路被人连别了10多次,我都让了,最后别我的人换路走了。我的意思是,既然选择了开斗气车,那么一定要有开斗气车的技术和心理,不要出了事又埋怨对方。
以本视频为例,明显是白车判断失误,减速太晚,而不是黑车不让白车回来,超不过去,一脚重刹不就回来了,黑车又没有把刹车踩死。当然,如果没那么快的反应,就别开斗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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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233.*
【 在 willows1234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案子里面三个司机没一个值得同情的,看视频三个司机没有一个是有安全驾驶观念,主动对自己对他人的安全负责的。说老天一把扫除了3个路上的祸害不算过分吧?!
对向白车是警惕性不够,防御驾驶做得不到位,还是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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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233.*
【 在 lipingxi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判决感觉还是有问题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侧重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双方开斗气车,竞速驾驶】,这是双方的行为,受到危害的对象应该是第三方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就是对向的白车。危害的结果应该由方某和徐某共同承担。
: 至于黑车故意踩刹车,与白车与对向车相撞,驾驶人死亡,应该另行分析。
明显有问题。事实认定就不清。不能因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了,就不进行事实认定了。一耙子把所有责任推给或者的一方。
首先事故根本原因是后车借道超车,而不是前车故意阻拦。其次事故直接原因是后车往左乱打方向,而不是前车刹车阻止后车回到原车道。事实认定都错了,能得出什么正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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