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肇事小车的行为都是刹车、别车,并造成第三人受伤。
公交车躲避不及,撞到路人。
此次事故中白车超车失败撞向对向车辆。
公交车案例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永芝:
“
公交车这边作为一个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他应当尽到一个更加谨慎和文明的驾驶义务。在遇有前方车辆有别车或压速的时候,应当采取制动和避让的措施,避免发生这种交通事故。并不像公交司机所说的,他因为躲闪不及而驶入非机动车道的,而是因为他是借非机动车道超车,未尽到一个观察的义务,所以才导致了行人被撞伤。那么他未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行人受伤的一个直接和最主要的原因,所以他对他损害后果是有过错的,他应当承担一个侵权的赔偿责任。”
“
小轿车随意拦截他人车辆,破坏了社会秩序,依法被追究了一个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但是他这个别车和压速的行为,对于我们受害人来讲,它并不是一个直接的行为,它也不是一个主要的原因。但他(小轿车司机)这个行为是一个引发这次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诱因,他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他也是具有过错的。”
您可以再搜搜2018年发生在阜石路上的事故吧,是按照危险驾驶罪判的。
也要比“危害公共安全罪”轻。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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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1936775404430284&wfr=spider&for=pc: 这个是低速压车(拦截),不是你说的追逐竞驶(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罪在刑法里面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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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aaiho FROM 150.230.32.*
FROM 150.2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