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顺义案的一个问题是没有对死亡司机的判决
如果是判决黑车司机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被告不应该仅仅是黑车司机,同时应该有白车司机。
现在的问题是没有关于白车司机的判决(虽然已经死亡)。如果是判白车20年,那么觉得黑车判重了的就吃瓜人自然就没了声音。
更新:
大家不要拍我。
法律每个人的解读不一样,法官的解读也可能不正确,甚至立法的时候这些人也没想到过,释法的也可能因为智商问题其实自己都不懂。
我无法改变法律,但是我可以讨论,尤其是如果我的说法有道理,那么可能是法律的问题。比较法律也是可以变的。
再比如,美国经常听到判某人几百年,难道他们不知道现在的人不能活几百年(虽然几百年后的人可能能活)。难道他们的法界人士都是傻子吗?
这个案子中,如果不对死亡的白车司机进行判罚,就无法把黑车司机的罪责说清楚。首先黑车司机的行为如果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就应该按此罪的最低标准“起”算。但是除此之外的赔偿呢?到底谁该赔多少,总得算吧。如果对白车司机也作了审判,那么首先他可能也是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然后还有过失伤人等。最后,赔偿也就随之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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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adadedada FROM 220.248.229.*
FROM 220.248.229.*
这个没问题,跟我说的不冲突。
可以先判,然后再引用这条,宣布他不需要坐牢。
之所以要判白车死亡司机,就是要说明判决的合理性。
比如,某个卖刀的没锁门,导致恐怖份子拿到了几百把刀,然后恐怖份子杀了几万人,同时恐怖份子全自杀了。然后判这个卖刀的死刑,而恐怖份子全免予起诉。虽然最后是否起诉恐怖份子不影响结果,但这卖刀的可能就觉得很冤。但如果把恐怖份子全起诉了,可能卖刀的就不觉得冤了。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事诉讼法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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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根据第五条。首先应该认定死亡的白车司机为嫌疑人或被告人。但是我们从通告没有看到这些。所以很可能整个案件过程不合法。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事诉讼法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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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的意思应该是判了,但是不追究。
比如我说我不追究你欠我的一个亿,显然应该是我先证明你欠了我一个亿。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追究的意思就是不判,如果觉得刑事诉讼法不合理,你可以联系人大代表去提议案修改。但是我相信大部分纳税人都不认为有必要在死掉的犯罪分子身上再支出国家财政成本。等到什么时候多数人跟你看法相同了,法律自然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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