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个判例,不让就是斗气,出了事故肯定有责任。现在都不讲法规路权了。
【 在 hear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了表达清楚,我特画了个图示。跑高速经常遇到这样情况。 车流较大,车流量比较大,一般左道都是小车,右车道大车较多。但有不少车从右道直接挤向左道,如图中A车这样。
: 如果我果断加速,封堵住A车向左道并线的空间,如果导致A车与大车追尾这样的事故,我也有责任了? 无前期斗气经历。单纯这一操作。
: 这也是我开高速经常性的操作。一般看右侧后续来车,我都果断关闭超车通道。因为超车距离较小,容易导致与我车发生碰撞。 当然空旷的时候不存在这种情况,因为空旷的时候,我从来都是超别人,从未被超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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