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高速上,如果不让旁车插队,对方发生事故,我也有责任了?
没有前情就是A的问题,与你无关。
【 在 hearun (kk)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了表达清楚,我特画了个图示。跑高速经常遇到这样情况。 车流较大,车流量比较大,一般左道都是小车,右车道大车较多。但有不少车从右道直接挤向左道,如图中A车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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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果断加速,封堵住A车向左道并线的空间,如果导致A车与大车追尾这样的事故,我也有责任了? 无前期斗气经历。单纯这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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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
顺义判例的核心在于把案件归类到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交通肇事,因此才不需要路权的概念,而不是否定路权的概念,可以说当黑白二车竞速斗气的时候,就已经不是交法的范畴,就没有路权的概念,或者说二人均无路权。
另一方面,不适用于交法的原因是主观故意,这不是有关部门说了算的,也不仅仅是口供说了算的,是有斗气竞速追逐的事实为依据的。
你的问题在于二个,其一是断章取义的看待问题,不能只凭最后逆向超车这个片断来定性那个案子;其二是对路权的理解有误,路权只是你在一条车道上保持合法行驶状态的优先权而已,并不代表干什么都行。
例如前一阵子好像是奥迪女那个例子,最后路权方也担了次责,就是滥用路权的一个例子。往坏一点想,若教育鸡贼,要么直接撞,要么认怂,别逗/斗半天再行动,不过只要没有人伤亡,不会动用刑法的。
【 在 ikea1984 (ikea1984) 的大作中提到: 】
: 顺义的判例会告诉你,这个得由有关部门说了算,说你有责任你就跑不了
: 为什么这个事大家这么在意,就是在于XX机关完全否认了路权,而是按照各打50大板的思路,把大家都培养成不能惹事,别人惹你你也不能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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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dgfu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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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所有概念都是人大、法院定义和解释的,你要么适应、要么自己掌握权力、要么被专政,这事古今中外都是这样。
不是你觉得有理的事就一定有理。
【 在 ikea1984 (ikea1984)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何定义“合法行驶”?最后不就是法官说了算么,法律有了这么大的操作空间,很难让人不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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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dgfu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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