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行不行,不是可能性,看法庭认定,认定的事实有问题,当然可以抗辩,抗辩理由也要看法庭认定是否采纳。本案,被告甚至都没有提出抗辩,主观因素是自己承认的,认罪悔罪,所以事实问题没有什么可以说的。
【 在 speedboy2998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要这么说的话,
: 黑车看到对向车道来车,想到正在想超车的白车为了避免和对向白车相撞,肯定要强行插入自己车头前方导致自己撞上超车的白车从而处于危险境地,所以刹车用以阻拦白车强行插入自己车头前方以保证自身安全,不行吗?
: 或者说看到对面来车,想到白车正在超车,为了防止超车的白车和对面车相撞,所以刹车减速想让白车尽快超过自己并入自己车道,结果白车自己失误乱打方向。。。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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