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来点评下这个超车
如果没有前情,也非特别严重的情况;那么,暂且以最大的善意考虑,默认人还处于性本善的状态。认为驾驶员主观上是虽然违反交规的故意,但没有主动制造事故、制造危险的故意,还是属于疏忽的范围。看客观后果,只是违规还是肇事罪。
有前情,或者有明确证据说明有故意制造事故的故意(气死我了,撞他),足够认为驾驶员主观上有制造事故、制造危险的故意;就是后两者了。看客观上的危险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
【 在 Neuromance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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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黑色suv没稳住多了脚油门,超车的是不是会翻?那黑色suv要负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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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有轻微/瞬间斗气成分的,如果有上帝视角能落实证据,就以证明当时的心理状态到了故意制造危险、故意制造事故的心态,而且客观后果确实到了相应的程度。就是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理论上成立。
刑法讲究尽量放宽放过,现实中如有轻微/瞬间斗气成分,不易落实证据,以性本善的原则,暂且认为还处于只有违规的故意,或者只是操作失误等还算合理的解释,没有到故意制造危险、事故的程度。就放过了。除非记录仪出现了“气死我了、撞他”;或者前面已经追逐一段。
这里已经模糊和放宽了,如果自己使劲用这个模糊空间、用得过多,不留神就过线了。
【 在 wind1987 的大作中提到: 】
: 斗气车的认定很主观。
: 这个帖子的视频里,超车的司机有斗气成分吗?楼主(中间车道司机)以及内道黑色suv有斗气成分吗?
: 这个视频里大家相安无事,那是楼主观察仔细,及时留出退让空间,如果楼主恰巧加速呢?另外如果超车司机往内道并线过程中黑色suv也恰巧加速呢?这几种情况下,也能算斗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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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典型之间,势必有模糊的地带。
【 在 wind1987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有说论迹、论心,判罚上是有模糊的空间,有主观倾向在的。实际操作难以做到绝对的论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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