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大家对道交条例47条怎么理解?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
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
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
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前车让行是强制性的还是建议性的?条件许可包括什么?谁违规怎么判定
大家有什么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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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性的
【 在 qlogic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
: 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
: 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
: 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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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没强制,超车过程出事了会判后车责任,所以前车不让的话,后车一点办法也没有,比较操蛋
【 在 qlogic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
: 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
: 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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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9.*
应当就是必须
条件不许可的情况就是无法给他让路的情况,比如右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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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9.120.*
从应当这个用词上,是义务。
以前没注意过这一条,以为让行是文明驾驶。
按常理理解条件允许就行吧。
【 在 qlogic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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