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转账什么的都是刘先生付的,4s店不可能不知道是代买的。孙先生只是提供了身份证而已,其它都是刘先生和4s店操作的。
【 在 rucyingju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孙先生的名义与飞驰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并代替孙先生垫付定金2万元"
: 合同是孙先生与4S签订的,孙先生具有购买资格,为啥要判定合同无效?孙先生不准备履行购车合同,4S可以不退还定金的。
: 至于刘先生替孙先生垫付的定金2万元,属于刘先生与孙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4S店无关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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