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北京小区,小朋友骑车撞倒一个儿童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14岁在8种还是几种情况下,是要受到刑事责任的,有一条就是故意杀人,刑法修正案里面调低了年龄,12-14岁,12岁以下倒是还是没变。
8种情况,我自己编的口诀,过去快20年了还记得:杀伤强抢,贩放爆投。调低年龄那个,不是故意杀人,是特别残忍的手段杀人,可以理解为虐杀,比如凌迟 分尸这种。
--
FROM 111.202.233.*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事责任,法院可以不参与
: 检察院受理,然后再以未成年人为由不起诉
:
: ...................
这事压根不会到检察院。公安就不会立案,只是出个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受害方起诉。明显够不上刑事标准的案子,公安如果立案不是和自己过不去么,这可是有考核指标的。
--
FROM 111.202.233.*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额~~~你那个是另外的,原来是不满16,不负刑事责任,现在是到14-16,这8项要负刑事责任了,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面就是要最高检认为追诉,就要负刑事责任了,这里面就有故意杀人,特别残忍那个只要严重残疾就可以了。
:
你对法条的理解错了,最高法专门对这个有解释你可以去看下,增加这条12-14岁的,针对的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也就是说罪名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然后必须致人死亡或者情节特别残忍,第三最高检还得核准追诉。3个条件缺一不可。现实情况是基本只针对情节特别残忍的杀人,不是说12-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都要付刑事责任。
14是部分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对那8个罪负责,对其他罪不负责),16岁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作为少年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管理上与成年犯不同),18岁就是成年犯了。
--
FROM 111.202.233.*
【 在 vendett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么简单的事情,前面一堆杠检察院法院的,怎么,是嫌公检法太闲么
: 懒得跟他们解释,杠就是他们对
不熟悉诉讼法的人,没杠到点上,呵呵。真要杠,可以说公安如果不立案,检察院可以通过立案监督,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这样这案子(如果存在)就和检察院发生关系了.....
--
FROM 111.202.233.*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死了人
: 按理说要公诉吧
: 公安只是负责侦查,向检察院提交
: ...................
死了人怎么就要公诉了,二者没有必然联系。要有立案的可能才侦查,这种一目了然的事情,公安压根不会进入真正的侦查,也就是看看视频,内部讨论下定个责任,然后就通知双方调解了。因为不可能构成犯罪,刑事上就不可能立案,仅仅是一个民事侵权纠纷,只能通知当事人调解或者诉讼。诉讼也是单纯的民事诉讼。
--
FROM 219.142.184.*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查了一下,非正常死亡且属于刑事案件、必须立案侦查
: 刑事案件就是包括他人过失等致人死亡
: 你把该案参与人换成成人就好理解了
: ...................
我懒得翻法条了,但是现实情况我还是了解的。简单说下流程,非正常死亡发生了,公安不可能不管,会来调查,这属于初查,本案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初查阶段很快就结束了,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调解或民事诉讼。(理论上,当事人对刑事不立案不服,可以申诉自诉。如果走到这一步,也会到检察院。)
立案是有严格程序的,经过初查符合立案标准,才能立案。本案例中,骑车儿童明显缺乏主观犯意,也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以这儿童的年龄,对婴儿突然撞向自己车后轮也明显缺乏预见的可能,方方面面都表明这就构不成一个刑事案件,公安怎么可能立案?立案了然后被检察院骂回来么?
本案例中,即使把骑车人换成成年人,也构不成刑事案件。
--
FROM 219.142.184.*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大人,也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
大人也无罪。过失犯罪要求对受害人造成了现实的危险且有预见的可能,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我不是搞刑侦的,对自行车从婴儿旁边骑过是否对婴儿造成现实的危险,实在是说不好。但是至少骑车人对婴儿突然撞向行驶中的自行车缺乏预见的可能,因此也不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我说的逻辑不成立,也就是骑车人对旁边的行人(婴儿)造成现实危险并有预见其突然撞上来的义务(从而随时准备好相应规避措施),那么骑车的风险就太大了,相当于随时有过失犯罪的可能,这既与社会现实不符,也与刑法的本意背道而驰。
--
FROM 219.142.184.*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成年人在小区里骑车时理应观察到前方的儿童和老人,并且将距离和速度控制在避免造成伤害的程度,做不到这点的话我觉得是违反常识的。
成年人在小区里骑车时理应观察到前方的儿童和老人,并且将距离和速度控制在避免造成伤害的程度——你说这个需要鉴定,什么是合理注意,什么是避免伤害的距离和速度。从该视频中显示,这个速度其实不算多快,距离也不算太近,更重要的是车头已经超过了儿童,已经不属于“前方”了
--
FROM 111.2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