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福建叉车扔车事主已被刑拘
确实没问题
但是占别人车位也是侵占他人财物,人家可是付钱了的,应该同时刑拘才对。
选择性执法是最恶心的还不如丛林社会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承担刑事责任,怎么就违背立法初衷了?我看不明白
--
FROM 165.225.233.*
我的天,这脑子
私人车位不是私有财产了?就不神圣不可侵犯了?真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方,进别人民宅警告无效可以直接开枪打死不犯法的哦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立法初衷就是不鼓励普通民众建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这种操作和立法初衷非常吻合。
--
FROM 165.225.233.*
你想多了,这种情况就只是拖车公司的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已
国外都是这样的,治理非法停车太好用了
最后违法停车的越少,拖车公司成本越高,抓到一个收的钱更多,鸡贼就更不敢了
是好事
【 在 bffreewa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想的太简单了,不说别的,要是拖车叫半道上占车位的主来了咋算,扯皮的事太多
: 发自「今日水木 on ELE-AL00」
--
FROM 165.225.233.*
还有精神损失费啊
每10分钟1万不多吧
【 在 allr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5万以上是入罪标准,得占用多少天才能入罪?按一天200算得8个多月才能起诉对方
--
FROM 165.225.233.*
还有精神损失费啊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是侵占车位的话,一般不会构成犯罪,财产侵占类犯罪要达到一定金额的
--
FROM 165.225.233.*
哎呦
小流氓不犯法,就是因为对法律的局限性认识的太深了,是法律专家呗
您是不是每次都可以在边缘上游走气死受害者还不会被惩罚,所以洋洋得意呀
【 在 alanju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们这些法盲谈啥法治
--
FROM 165.225.233.*
所以,法律真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呀”
不服不行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精神损失费不含在刑事犯罪起点金额里
--
FROM 165.22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