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有人提示,车位主人的做法涉嫌损坏他人财务,金额超过5000元的话,不管是不是赔付了车钱,都会面临刑事责任(3年以内,还是3年以上来着)。
如果是真的,只能说发泄一时爽,法盲火葬场。。。。
【 在 WeGo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警方通报男子叫叉车将轿车扔河里#: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已到案】11月20日,福建福州。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9日,福州公安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经查,报警人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四川人)地库车位。19日,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轿车占车位男子叫叉车将其丢河里#
http://t.cn/A6KZyoEb : --
: 发自xsmth (iOS版)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8 Plus」
--
FROM 59.10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