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车位,联系上还拒不挪车,并且口出狂言,确实应该算寻衅滋事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兼顾道德与法制 福建叉车事件应该这么判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Nov 21 11:07:26 2022), 站内
:
: 占车位,寻衅滋事?民事赔偿
: 扔车,让扔车录音真实的,无责。否则损坏公私财物
:
: 【 在 Osram (Enlighten The World) 的大作中提到: 】
: : 恶意占位的 按社会停车场收费水平一百倍赔偿
: :
: : 被站位雇叉车的 按被扔下河车辆当时残值 该民事民事 该刑事刑事
: :
: --
: 发自xsmth (iOS版)
: --
: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m.mysmth.net·[FROM: 223.104.42.*]
--
FROM 180.11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