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彭宇案之前,社会上的碰瓷就层出不穷,比如踩一下脚就嚎叫骨折非要去医院检查全套的,碰一下就要讹几十块钱的(那时候几十块钱很多的),我记得当时虽然学校宣传学雷锋做好事,但是家长都是叮嘱孩子无论骑车还是走路,都要离老人远远的,别说撞了老人,就是老人在你面前摔倒你都说不清楚。但是在彭宇案之前,基本上金额都不大,所以大多都是私了,有认怂赔钱的,也有硬撑不赔的,就是看谁更无赖。因为金额都不太大,所以基本上不涉及法院,但是大家都隐隐约约觉得上了法庭应该可以得到公平,只是为了几十块钱不值当。
彭宇案是第一个闹上法庭而且金额又很大的,而且法院还真的就判彭宇赔了一大笔钱,这个对于那个时候的人,都会选择相信彭宇是被讹诈的,而且信仰崩塌的是法院居然也支持讹诈者,所以大家别的都没有记住,只记住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彭宇案是第一个从公检法层面死掉了社会遮羞布。
而且那个时候,法院的水平其实是很低的,而且深受圣母婊思潮的影响,经常看到奇葩判决:钱包被偷了去追小偷,结果小偷慌不择路被车撞死或者心脏病发作死亡,结果法院判失主赔钱等等。
可以说,从彭宇案开始,人们认为“法院是公正的”这个信仰开始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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