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汽车伤人,只有民事责任没有刑事责任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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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伤人”这个说法太宽泛了,比如谁的责任、是否存在故意、是否存在明知车辆制动系统异常不去维修、伤/死了几个人、伤情严重程度等等。
非要抠字眼就没意思了。
另外你们上面说的’“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可以理解为说的是伤者或者死者吗?
【 在 trilims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问一下,您是否认为:
: 汽车伤人的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即选项1
: 另外,在语义上,您是否认为汽车伤人=汽车撞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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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47.51.*
嗯,没必要抠字眼抬杠
胳膊擦了一块青或者擦了点皮算伤人,骨折也算伤人,死人不严谨的说也可以算伤人,轻伤一个人算是伤人,重伤10个人也算伤人,浪费时间掰扯这个没意思了。
【 在 trilims 的大作中提到: 】
: 司机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 单单伤人的违法行为。我个人认为“逃逸”等是别的违法行为,但有人就想抠字眼。
: 我也不知道他平时说话有多严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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