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麻烦大家帮忙分析下这个致人去世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啦,多谢!
过路口和人行横道应减速,还是根本人行横道有些关系吧?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了,和人行道没关系,就是汽车超速撞了对面过马路的三轮车。
: 对面过马路,司机视线畅通无阻,还一点没减速往上撞,应该是完全不观察对面情况。
: 我认为汽车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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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口,无信号灯人行横道,应减速未减速因素呢?限速标准能跟正常道路一样?
一般不注意减速不处罚,但出了事故,这就是过错因素。
【 在 iTuzi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路面情况可能限速60-80,参考大车的时速限速可能70-80,直行车的时速目测在90左右,感觉不会超速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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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绝对的,路权也要看跟什么比,生命权面前,路权就是个p,这个意思不是我说的,是最高院法官。
细究生效判决,越是后果严重的事故,判断事故责任越不会看所谓路权,侵权责任也不会完全等同事故责任,这是两层意思,希望你懂。
【 在 artb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这样判的。先看路权,这个是客观没争议的。小轿车没有减速规避,这个行为可以判定严重过错的,也可以认定一般过错,要看当地警官怎么看。和警官沟通很重要,如果认定严重过错,这个就到同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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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细究一些判例。比如闯红灯斑马线被撞死或严重受伤的,一般都会更倾向违反路权原则,有明确违章行为的行人,判机动车主责以上。但是如果行人同时存在突然加速,折返等无法预料行为,有些案例甚至判机动车无责。这明显不是完全依照道交法条文,而是按照侵权责任要件通说的法理(相关法条依据是之前的侵权责任法,后来统一归并到民法典)。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事还能扯到路权?
: 路权可不包括撞过马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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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的法益是综合的,路权显然低于生命权。
【 在 kangshif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看路权看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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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爱你的外星人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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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咋不说你要不是人是块石头,撞了也不会死呢?连最基本法理都不懂的其实是大都连最基本伦理都无视。
【 在 artbj 的大作中提到: 】
: 路权就是保证生命权。你不闯红灯,汽车开到飞,都不会撞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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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嘴脏有理,骂街无罪,有这种认识还就跟您一样无敌了么……忍不住骂两句,和自认为骂街脏话伟光正的区别,正常人类都懂。
【 在 iTuz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觉得谩骂更傻缺?你周一早上要迟到的时候被两个变道的傻缺一堵四十分钟觉得别人骂他们两句更傻缺?你还真是圣母啊。没下车帮他们跟路过的司机吵个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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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如说没撞还没责任呢,大概是:抛开事实不谈,blabla说一堆的类型。
最后,我从来都没说一定会怎么定责,只是分析影响因素。
【 在 iTuz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要是减速了就连次责都没了。
: 你连基本的定责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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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从来没说电动车了是行人。但是,电动车对比汽车,跟行人一样,属于道路参与方中更为脆弱的一方。
我举这些例子,是在说明人民法庭的法理原则,并不是说行人等同于电动车。也不是针对你的帖子,是针对有绝对化路权内容的其他帖子。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是电动三轮车,不是行人,不一样的
: 在我们城市,电动三轮车是按照机动车定责的,所以这起事故是两辆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 如果本案是行人,我决不可能说出“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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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街造谣的都行呢,我看没谁不行了……
造谣不诚信,嘴脏骂街易导致路怒,这才是危害最大的毒瘤。
【 在 iTuzi 的大作中提到: 】
: flybbs觉得谁快谁有路权。
: s那个觉得谁弱谁路权高到天花板。
: 只能说天朝对驾照的发放简直是松的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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