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突然想到 车牌‘座机费’
巧立名目,巧取豪夺……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放开车牌估计很多人会买烂车占号,是不是应该对号收费
: 以前有电话座机费,不用也收费。如果车牌也每月收车牌费,是不是一方面满足了真正需要用车人的需要,又让交通部门狠赚一笔,符合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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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狠,人头税废了几百年了……
【 在 northl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呼吸费,也是人头费的另一种叫法
: 这个原来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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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我提的人头税?机动车辆不都有车牌么?强制险车船税,等于已经收过了(且就是以车牌维度收取),为啥还要根据车牌再收?那为啥不根据车架号,发动机号,行驶本号,车辆产权证明(绿本)再都收一遍?小小的制度创新,能多收4遍钱,太给力了、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座机费和人头税有必然联系么,有点不理智的映射哈
: 手机,座机号码作为进入信息高速的必要条件可以收费
: 汽车车牌作为进入国家道路的必要条件为什么就会类比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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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这个不对,土地出让金只是针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本身是所有权,收税起码法理上说的通,不是重复收。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嗯,税收一遍,费再收一遍也不是没有可能, 现在不是都在琢磨房产税么,其实大家也算交了70年的了。
: 国家能创收,又有合理的问题,还一定程度能解决,如果真投票,由于预先安排好投票的人,结果一定还是按照预期通过,人民去哪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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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法理不通,早有判例将车牌本身视为物权概念,所有权明晰。不是土地使用权这类本质是出租的法律关系。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的租金,房屋本身是房主所有的物权,免税收税,政府都可以说的通。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牌的“座机费” 和 车船税 一定也可以法理说的通,不是重复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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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这种鼓吹戕害政府信用的,到时候看笑话也最爽。少低级黑了。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的事情不存在真理。 如果真的争执不清,把定义改了就好了,你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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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你有啥怕的?政府行政行为,说啥真理都无所谓,改改概念即可,这可不是我捏造出来的……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帽子吓死我了,行,我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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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呵呵,本版充斥这这样的货色,奴才有主子思维,为主子辩护,甚至嫌主子不够威风、霸道……这种人其实不算愚昧无知识的,鲁迅就表示过,改造国民思想的核心就是反奴性,其对象主要是知识分子…… 且详细剖析,认为奴性恰恰是自私造成的。认为奴性原因之一就在于仅图“目前极小的自利”的奴才太多,正是“借此占些目前的小便宜”是奴才的一种本质特征。在于中国历史不断出现教人做奴隶的说教者,讲述着做奴隶而死的种种好处,甚至在奴隶生活中寻求出“美”来,赞叹、抚慰、陶醉……使他自己和别人永远安于这种生活。
【 在 freeschool 的大作中提到: 】
: 林语堂(应该是杜撰)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中国有一类人,身处社会最底层,其权利时时刻刻受到侵害,却有着统治阶级的思想,处处为统治阶级辩护,在动物界能找出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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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我都是针对你说的内容,这叫咬文嚼字?改改概念收钱,和我说的巧立名目有啥不同?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在和你讲社会,你在和我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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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6.*
你这是毫无逻辑,在管理部门登记就是以拍照为依据和载体,不上牌,或者不以牌照上路,本来也可不缴税。获得牌照本来就是缴税的前提条件,为什么这个牌照要单独再收税?法理通么?你就算以车架号,发动机号等维度再收税都更通顺些。
【 在 phil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这样吧,你既然喜欢这样搅, 那我只能这样说,我觉得你举的房产税和70年的有法理依据不能退出,收车辆座机费没有法理依据。
: 车船税的定义:
: 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与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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