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当年取消高速公路的超车道是出于什么考虑?
高速公路优先在右侧道路行驶,右侧具备行驶条件占用左侧车道的扣分罚款就行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超车道是非常合理的设计,在配合合理的立法以及执法的前提下。
: 不管高速公路是几车道,最左侧车道设置为超车道,仅供超越其他车辆时使用。
: 正常驾驶时,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仅超越其他车辆时除外。未在超越其他车辆时而驶入最左侧车道的,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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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例四十七条的让行规定,司机不按规定让行,也没法处罚,甚至交管部门都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这种不好执行的法条,会形同虚设
【 在 lacro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规则设置有问题的,会直接浪费一条车道,我看德国的不限速高速规则就比较简单,只要你后面有其他车接近,你要么加速到对方无法追上,要么让道给后车超车,这样比较合理,但问题是执法难度很大,肉车就占着你也没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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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被怼得无言以对太多次,停留在牵手的帖子出不来了?我提四十七条是说让行的事吗?看不见最后一句不好执行的法条会形同虚设吗?
你这种一边骂楼主,一边说不过了就让别人尊重楼主的双标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货色,还在别的版面扯什么学历越高越怎么样。如果学历越高越是你这样的,简直是中国教育的耻辱。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是前两天刚查过这一条吗
: 只有在单车道路上才有让行义务吗
: 这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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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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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立法有条例四十七条,执法没有相关规定
如果我国立法,条件可以时应当在右侧车道行驶,会不会同样出现不执法的情况?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法律有规定,我国法律无规定,这是立法的问题,不是执法的问题,执法不能超越立法,最基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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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不是公安部起草的吗,立法的时候没说清楚,出部门规定的时候打个补丁多好。不出只能说让行这个事还不被认为是主要甚至重要问题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是无法执行的,怎么定义条件可以时?不同人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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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真的是快憋出内伤,忍不住只能随地发泄了,这么污染环境不好的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还是把脑子里的水倒出来再讨论吧
: 整天说高速上的车有让行义务
: 真不知道你的本子是怎么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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