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一个车主的身份说一下我自己的感受。 说的不对的,请大家指正。 现在不懂法的人太多了,尤其基本的立法原则都不懂,比如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冲突。 对于管理机构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民众法无禁止即可为。 什么意思呢? 在摩托能不能上高速这个问题上,道交法没有限制,那就是可以上,而且还补充说明了摩托上高速的条件,那地方法不让上,很明显是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了,这个下位法已经违背了《立法法》。 至于为什么会有现在这个情况,政府违法的事情难道你们长这么大是第一次见吗? 我是佩服这些敢于挑战违法行为的人,就是这类人,为推进法治进步做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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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是很理性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于很多举例我正在编辑,作出回复
上面提到的对于民众法无禁止即可为,管理者法无授权不可为,这里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行政令)、地方性的法规、条例、规章等。
想要理解这句话,就得从广义法的归属机构与生效范围讲起。
法律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来制定与颁布,由主 席令签署,比如《道交法》、《物权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宪法》是基本法,相当于法律的老祖宗,它下面的法律或法规都不能跟他有冲突,有冲突的走冲突流程,这个流程通过后,才能生效。
在宪法这个层面,没有说明民众不能干的事情,民众就能干。假设现在只有宪法一部法,没有其它的法,而宪法中没有说明你不可以进出男女厕所、不可以进去中 南hai等,那就是你可以去干这些事情。当然现实社会不可能只有这一部法律。比如你是男的,去女厕所干不法行为,会违反很多法,轻的你可能只是被训诫或行政处罚,重的会判刑。
在宪法这个层面,对于管理者而言,宪法没有授权你干的事,那就是你不能干。
地方性的法规、条例、规章严格意义不叫法律,我们这里统称地方性的法规,在不同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由地方人大制定并颁布,并在地方生效,不能超过该地方人大的管辖区域。
行政法规,由政府部门颁布,国 务 院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署的行政令,生效范围也是该政府部门的管辖范围,也不能与法律或上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法规有冲突。
综上所述,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 务院的行政令>地方法规>地方政府的行政令
具体到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分情况看
1. 法律没有规定,《道交法》没有说明,在这个层面,可以上高速。
2. 国务 院的行政令,有没有禁摩呢,当然没有,不只没有,还在《道交法实施条例》中(对,这不是法律,只是一个行政令),隐含了可以上高速。
3. 地方法规有没有规定,这个得看当前高速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没有出台地方性的法规。
3.1 如果依法,所在地有禁摩的地方性法规,那就不允许上。
3.2 如果地方性,没有这样的法规,只是行政令,那就是与2中的行政令有冲突,也可以说没有执法依据,这就是大家争议最大的地方。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禁摩使用的都是3.2的地方行政令,而不3.1的地方性法规。
再次欢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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