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场出租车龟速行驶案处罚结果
楼主|sn007|2023-02-28 22:31:30|只看此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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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等四人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出租汽车发车区乘车,欲前往空港奥特莱斯。出租车驾驶员邢某某建议乘客搭乘网约车遭拒后,便在运营过程中以低速行驶。乘客拍摄车辆行驶及与驾驶员对话视频,驾驶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报警。
此次运营行驶里程3.4公里,等候时长41分47秒,共计金额48元。经警方调解,乘客实际支付16元。
案件处置
经查,津E2***1出租车驾驶员邢某某不执行服务标准、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邢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津E2***1所属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的行为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送达罚款2000元的违法行为通知书;企业运营车辆运营过程中未能保持运营专用设备正常使用,不符合本市对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要求的行为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送达罚款2000元的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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