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可以不认定逃逸的,司机可以咬死他下车交流了,协商没事才走的,且他停车下车了,理论上小孩可以记住车牌号,所以他没有逃逸故意
交警应该是认为,你小孩有责任,但司机跑了,所以和了个稀泥,其实是扯淡的
要么不认逃逸,但认定了就要全责
但说实话,这关系打下去,未必你准赢
如果司机过斑马线确实有减速动作,再不认定逃逸的话,那你小孩过斑马线不推行,有可能最后判你们是主要责任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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