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更新:请教专业人士:小孩骑车被撞,司机逃逸,定同等责任是否
在人行横道上和行人发生事故是这样的,现在楼主的例子是骑车的,骑车不推行的话,不是行人。
【 在 hitmanman 的大作中提到: 】
人行道上肯定是汽车主责或者全责。这司机有路
--
FROM 61.48.146.115
规定了横穿人行横道需要推行,人行横道是给行人走的,非机动车不应该在人行横道上骑行。
【 在 lovelyroy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觉得不合理,我就没见过骑车人过马路推行的,为什么不要求开车人推行汽车呢。。。建议往上投诉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
FROM 61.48.146.115
非机动车不是“行人”,机动车不需要让行。而且这里非机动车是违反交规的,机动车反而没有违反交规。
【 在 PeachGG 的大作中提到: 】
直接威胁投诉他
这交警屁股歪了,斑马线上机动车不让行还逃逸基本全责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办案民警电话沟通提出了我的质疑,他说如果不是司机逃逸就会定骑车人主要责任。司机是开网约车的,不知道是否做了工作。
: 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
: 鹑危衷诙ㄍ仍鹑蚊飨圆缓侠怼@掀旁谑鹿蚀淼ド锨┳至耍乱徊绞欠裼Ω蒙昵胄姓复议?
: ...................
--
FROM 61.48.146.115
这个事故里机动车是正常行驶,非机动车横穿人行横道是非正常行驶。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交警的逻辑明显有问题,“机动车没有礼让的义务”难道就可以在人行道上撞人或车吗?
考驾照的时候,所有的考官都告诉考生:人行道前,机动车驾驶员要提前观察,并减速慢行。本案中,明显是自行车已经要完全通过人行横道了(因为撞的自行车尾),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做到提前观察和减速慢行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应该机动车主责。既然肇事逃逸另案处理,骑车人没下车推行也应该另案处理。
我奇怪的是:交警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没提机动车提前观察和减速慢行。
这个交警明显在混淆概念。估计是和稀泥吧。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警说人行横道机动车要礼让行人,但骑车就不属于行人了,没有礼让的义务。
--
FROM 61.48.146.115
自行车过斑马线推行为什么不合理?
如果是十字路口的斑马线,自行车本来就不应该骑上去。如果是非十字路口的斑马线,非机动车骑上去就等于是在骑行横穿马路,是不合交规的,而且对行人和机动车都是交通隐患。
【 在 jaralist 的大作中提到: 】
个人觉得汽车应该是主责或者同责。
你这个案例,还得看具体情形,孩子骑车快不快,汽车车速及有没有减速等情况,你给的信息说实话不足,不好说
自行车过斑马线要推行,这个不合理,但是没办法,这是法律
--
FROM 61.48.146.115
非机动车就是非机动车,行人就是行人,在法律里就是不同的概念。
【 在 simonvic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交警瞎扯淡。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推行是怕自行车撞行人,当自行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用的,不是拿来给汽车开脱的。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
FROM 61.48.146.115
现在并没有证据证明机动车没有“减速”,这起事故里也没有“行人”。所以机动车并没有违反四十七条。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最新的交通法关于人行道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
FROM 61.48.146.115
机动车不允许横穿人行横道。
【 在 gogogjj 的大作中提到: 】
唉 怎么汽车不让推着走呢
【 在 RouN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是专业人员
:
: 我记得好像是交规规定,自行车骑行人员,过马路,是应该推行的。
:
: 但责任怎么划分,不知道。
:
: 应该各自承担自己责任。 比如 没推行,罚款100.
: 但被撞,是车辆责任。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
FROM 61.48.146.115
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情况下,非机动车即使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机动车也有让行义务。
法律确实不完美,但是大部分情况法律还是有明确规定的。
【 在 younglei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意见是
: 大城市的判例可以看看
: 小地方的判例就算了
: ...................
大城市一个鸟样,判罚看交警心情
明明骑车的在北京已经被压榨的毫无生存空间了,就快把骑车有原罪写进法律了
我家小区门口,原本两车道还能正常开车,给自行车、电瓶车留不少空间的,后来全画成停车位了,自行车、电瓶车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跑,如果这种撞死了都是自行车、电瓶车全责的话,那完了
--
FROM 61.48.146.115
所以出了事故就要承担责任啊……
【 在 zbz4 的大作中提到: 】
骑电动车的好像没有下车推车过人行道的,都是骑车过去的
【 在 rocs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是这样判的,斑马线不下车就是主责,
--
FROM 61.48.14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