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更新:请教专业人士:小孩骑车被撞,司机逃逸,定同等责任是否
没推行就不是行人,就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就不能按“机动车撞人”算。
【 在 unqualified 的大作中提到: 】
不合理。感觉在和稀泥。
没推行,按照没推行处理。
没红绿灯的斑马线,机动车撞人按照撞人处理。
如果没认定逃逸的话。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
: 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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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个案例里的斑马线不是路口的斑马线,是马路中间无信号灯的斑马线,是为了方便行人横穿马路设置的那种。
如果是路口的斑马线,非机动车就在非机动车道的延长线上正常骑行通过啊,非得骑到隔壁的人行横道上肯定也是违法的。
【 在 younglei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 blueboats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情况下,非机动车即使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机动车也有让行义务。
: 法律确实不完美,但是大部分情况法律还是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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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这问题上升不到这个层面
好奇在十字路口,自行车是必须要走斑马线吗?还是可以直接走机动车道路靠右直接骑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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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非机动车未损坏,骑车人的损伤也很轻微,正常情况下机动车的车速就是很慢的。如果机动车以较快的速度撞上非机动车的后轮的话,非机动车无损坏的概率很低。
假定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这里是需要拿出证据的。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这不是斑马线,我赞同你得观点,但是本案已经明确了案发地在斑马线上。
本案中,交警只认定了非机动车的非正常行驶,对该机动车是否正常行驶根本没做认定,只描述了行驶方向和范围,对汽车行驶速度、刹车情况都没做认定(也许交警认为没有人员伤亡,双方损失都不大,没没必要认定吧),如果该司机没有超速行驶(包含其它违法行为譬如酒驾、无证驾驶等等),也提前做到了观察斑马线情况并踩刹车减速等行为后,那么判定双方有同等责任更合理。
本案中:没有对机动车的行驶情况做认定,该肇事司机没有报案,存在驾车逃逸的情况。交警也已经认定了对方“驾车逃逸”。
因此,判定双方具有同等责任不是很合理。
【 在 blueboat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事故里机动车是正常行驶,非机动车横穿人行横道是非正常行驶。
: 交警的逻辑明显有问题,“机动车没有礼让的义务”难道就可以在人行道上撞人或车吗?
: 考驾照的时候,所有的考官都告诉考生:人行道前,机动车驾驶员要提前观察,并减速慢行。本案中,明显是自行车已经要完全通过人行横道了(因为撞的自行车尾),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做到提前观察和减速慢行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应该机动车主责。既然肇事逃逸另案处理,骑车人没下车推行也应该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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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没有路权
【 在 supertrouble 的大作中提到: 】
不知道谁定的推行政策,本来是保护行人不被非机动车撞,现在变成保护汽车,司机碰见磨磨唧唧推车的也烦。有路权管他怎么过,跑步过斑马线是不是也有责?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
: 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
: 危衷诙ㄍ仍鹑蚊飨圆缓侠怼@掀旁谑鹿蚀淼ド锨┳至耍乱徊绞欠裼Ω蒙昵胄姓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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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upertrouble FROM 112.3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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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人行横道没有让横穿非机动车的义务
【 在 aquarion 的大作中提到: 】
胡扯同等责任
不推行不影响机动车让非机动车
【 在 mingmingsi79 的大作中提到: 】
: 个人认为不合理,但我没有法律依据,交警这么处理有偏袒肇事司机之嫌且司机是肇事逃逸。交警可能在和稀泥,看你家小孩没有受伤,他们不愿意管。
: 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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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不代表所有责任都可以推对方头上,并没有相关条文支持。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逃逸就是一个违法证据。
交警已经认定对方驾车逃逸
对方驾车逃逸而不是现场报案备案或者留下任何联系信息,这就使得该司机处于不利的地位。
【 在 blueboats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非机动车未损坏,骑车人的损伤也很轻微,正常情况下机动车的车速就是很慢的。如果机动车以较快的速度撞上非机动车的后轮的话,非机动车无损坏的概率很低。
: 假定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这里是需要拿出证据的。
: 如果这不是斑马线,我赞同你得观点,但是本案已经明确了案发地在斑马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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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骑行过人行横道是毫无疑问的违章。
非机动车在任何情况下骑行横穿机动车道都是违章的。
【 在 allr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应该问他自行车骑行在人行道上算不算违章?自行车除了推行过人行道,有没有合法骑行过马路的通道?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警说人行横道机动车要礼让行人,但骑车就不属于行人了,没有礼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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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事故中,机动车的路权是高于非机动车的。
非机动车有明确的违法行为,机动车没有明确的违法行为。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双方同责也没有条文支持,显然该交警在想当然的和稀泥,交警在偷换概念,交警将司机的违法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混为一谈了。
【 在 blueboats 的大作中提到: 】
: 逃逸不代表所有责任都可以推对方头上,并没有相关条文支持。
: 逃逸就是一个违法证据。
: 交警已经认定对方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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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本来就不能横穿马路啊。
要么到路口正常骑行过,要么找人形横道推行过。
行人在非人形横道处横穿机动车道都是违章的,更何况非机动车……
【 在 allr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合着骑自行车不能过马路了,你牛逼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推行
: 那就算行人
: 斑马线上车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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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事实(减速),没有认定的情况下你得先默认没有,而不是默认有。不可能因为司机逃逸你就能把假定司机有各种违法行为,如果真这样,以后只要是逃逸你就可以说对方司机是酒驾、毒驾了……
另外,从事故结果来看,也更倾向于机动车的是慢速通过的。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首先:如果司机没有逃逸,双方又接受调解结果,交警根据调解情况认定同责肯定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但是显然楼主不认定这个结果。
其次:交通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本案中的事实是:机动车是否在斑马线前减速这个事实没有认定,另外该司机存在驾车逃逸情况。不管该司机是否主观故意逃逸,但是逃逸会使该司机处于不利地位。我们无法判断该司机为何选择逃逸,就跟我们无法判断该司机是否超速通过人行道,是否存在酒后驾驶情况是一样的。逃逸的获利方是该司机(前提是不被抓住)
【 在 artbj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行道是只针对行人的。按照你的逻辑,机动车走人行道过马路 是不是也路权最大。但是这个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上,交警判机动车主责和同责都是合理的。判同责,可能是看孩子没有受伤,给双方都一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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