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定责有问题,己方有责任也只是对方全责的减轻情节,定个主次责任还差不多。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更新:1.跟办案民警再次沟通定责问题,交警说肇事逃逸全责适用因逃逸造成责任无法确认的情况,比如两车发生事故一方逃逸,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某一方全责或主责的,逃逸方全责。
: 2.本次事故不幸中的万幸是小孩身体无大碍。自行车后轮变形需要更换轮圈和轴承,司机方赔偿了就医和维修费用。由于逃逸,保险公司不赔。司机被扣6分罚款1800元。
: 3.通过本帖发现普法任重道远,发生人伤事故不能擅自离开现场,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 (122和120)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行人是否受伤不能凭肉眼观察,很多伤势必须借助专业设备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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