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听说过一个逃逸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综上,本案中的逃逸不构成刑事犯罪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造成较大财物损毁并逃逸的,可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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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才够刑拘。
【 在 but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的确逃逸了,真损失一万够刑拘了。看他选择告对方敲诈,还是自己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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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的逃逸是行拘,只有够交通肇事罪的大事故的逃逸才是刑拘,而且,到这个程度了,不逃逸也是刑拘。区别在于3年以下和3年以上7年以下。
本案,就算拘也是行拘,不是刑拘。不影响体制内的饭碗
【 在 xjfr 的大作中提到: 】
: 怕拘呀,还怕啥?
: 我在交通队处理逃逸,对方开始一直装傻,不直接承认。后来办案的人把对方单独叫到一边说了一会。对方回来吓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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