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民事审判思维,动车车主只要证明被蹭车辆违停且违停与本案存在因果关系,民事庭必然要分摊各自侵权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显然民庭法官才不会去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最后的裁判几乎都是平摊责任,也就是各修各车。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违停本身是个违章过错行为,这个行为如果与事故的发生有关联(不必须是必然关系),如: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通说的法理,承担相应责任是适当的。这与能不能故意刮蹭冲撞甚至打砸违停车辆,毫无关系。
: 自行检索相关生效判例学习下,就不会说类似的话。当然,对本版很多版友,这个要求确实有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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