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这下刑了。。。。。。。。。。。。。。。。。。。
这不是群众,这是受害人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典型的法盲言论,群众哪来执法权?还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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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98.164.*
你这个是次要问题,我前面没跟你讨论这个我也不关心。
关键是受害人有没有权利拦住施害方?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受害人不属于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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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98.164.*
那这个问题先放一边,
肇事逃逸者有可能追寻不到,导致得不到赔偿的问题,所以逃逸过程是实施需要赔偿到彻底逃避掉赔偿的过程,也就是逃逸是实施进一步损害受害人利益的过程,受害人可以阻止这个正在进行的损害行为吗?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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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98.164.*
所以妙就妙在路灯,把这里的追逃限制在正当防卫内了。
还记得温州表彰用自行车把飞车党砸个半死的事件么?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正当防卫,但追逃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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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98.164.*
确定人家犯法犯罪需要证据的。
既然有很多不认可你这说法的,那就不叫明显。
【 在 jwbpku 的大作中提到: 】
: 仅仅是去拦住?你自己信吗?
: 明显就是追上去报复和出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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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9.93.74.*
这不叫执法,叫正当防卫。
【 在 ElNinoTorres 的大作中提到: 】
: 写这么多,你没有执法权,明白吗?连见义勇为都算不上。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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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9.9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