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工程车的认定对蓝车很重要
最高法的解释很清楚。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都可以行使的权力,如果适用本案当然蓝车有权利以此为辩护。当然前提蓝车之前行为无过错,财产权被工程车辆侵害
【 在 LYgg2020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位是机器人自动复制粘贴吗……黄车和蓝车在第二次撞击前都已经可以正常行驶了,蓝车报警即可,不需要通过后续的撞车行为来阻止进一步的损失或者追回自己的损失啊。这种情况下法律肯定要维护更高的利益,即公共安全,这不太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不然以后大家都可以效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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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里就是,你自己不看?你想反驳你自己去看。不用喂到你嘴里,没那个义务。
【 在 Anita06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明确说,蓝车属于指导意见该条款的哪一种情况?我再来反驳你。你不用摘抄这么一大段文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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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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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理解水平,你还是不要掺乎了。
【 在 Anita06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是两高一部指导意见里的条款原文,根本就没有你自己的分析,我没有必要跟你去解释条款原文。
: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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