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本中半个月前作为陪审员陪审了一个交通肇事罪案
能不能改一下交通法 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以上的 附加终生禁止驾驶
【 在 nidu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去年4月份,北京五环外某处,被告开着大车(搅拌车)超速右转,撞到一个电动车,42岁男人带着自己10岁儿子,大人当场去世,小孩一条腿和生殖器没了。庭审中感觉这个被告一点敬畏之心没有,说他只是一个职务行为。看视频在右拐的道路旁边当时停着警车,感觉要不是要有警察,可能就直接跑了。 关键这个被告2010年在山东也撞死一人。这样最后法官跟我们商量只能判三年,上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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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终生禁止驾驶 可是我不知道哪条法律这么规定的 你又出处吗
【 在 feitian945 的大作中提到: 】
: 撞死过人的不是应该吊销执照吗?为啥还能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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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应该更正一下 无论是否酒驾 都要终生禁驾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酒驾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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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没有
【 在 feitian945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是有这样的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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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逃逸
【 在 feitian945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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