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咨询一下以下事故判罚问题,以及是否应该进行事故复议申述。我母亲坐车在大望路平乐园北站下车,下车后由西向东穿越马路步行回家,穿越前已观望无危险,外卖骑手小哥由南向北在马路右侧骑行,由于外卖小哥右侧有其他外卖小哥加速超越他,他为了躲避将电动车向左侧转弯来不及刹车撞倒我母亲,致使我母亲腿及胳膊外伤,头部撞伤,目前脑震荡在医院继续观察。警察来了开始说是外卖小哥全责,后打了电话后又改判说我母A是主要责任,外卖是次要责任,给出的理由是我母亲未通过斑马线安全通过自行车道,可车站附近并无斑马线,昨日与警察理论未果,我又着急送我母亲去医院,警察草草处理结束后离开,请问我这个能申请事故复议么?申请的理由应该怎么写比较合适?感谢大家帮忙。 -- FROM 124.2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