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魔都警察的骚操作震惊了
上海也没有罚,有支架的手机看导航,抢单接单,都是发动机启动状态,是明确的浏览电子设备么?所谓上海的地方交规,如果将看导航设备解释为浏览电子设备,则必然是普遍违法不罚。当然,如果是你自己大嘴一张,说说而已,就不会有如此低级的管理水平问题,只是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而已。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所以不是每个地方都处罚浏览手机的行为,据我所知北京就不处罚
: 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 而上海则可以依据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处罚
--
FROM 222.131.246.*
没有还说啥上面口径?先不问你处罚问题,就说是不是违法行为,可以处罚的前提是存在违法行为,这是弱智都明白的。你说看手机导航违法,依据何在呢?如果按你解释的法规条文含义,为什么存在普遍违法情况?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没有,所以支架也是可以处罚的
: 但处于人性化的目的,目前暂不处罚
--
FROM 222.131.246.*
眼球看向了手机屏幕,这个可以抓拍?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摄像头可以帮助抓拍一部分,剩下的只能靠交警现场抓了
--
FROM 222.131.246.*
刚说没有,又说有要求,要求在哪里?还不是又是凭你一张嘴?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可不是我自说自话,上级要求我们按这个口径执法的
--
FROM 222.131.246.*
还在胡扯,我已经第n次告诉你这个所谓法条根本没有你所说的上面口径,上级要求的内容了。你总是承认一下,过一会有拿这条说事儿。
此外,普遍不是每个都,使用导航的很普遍,你愿意装瞎随便。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另外也没有普遍违法,我和我同事平时开车从来不看浏览导航
--
FROM 222.131.246.*
抓拍眼球?魔怔了快。手持手机?不是浏览么?手里拿着个手机壳不看,也不能开车了么?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会抓拍,然后人工审核时按有没有手持手机来过滤
--
修改:Sabella FROM 222.131.246.*
FROM 222.131.246.*
所谓上级要求,上面口径,那个不是仅有你一张嘴为证?在没几个人的网站上发发贴,即便错误,也只是个人理解,讨论问题,撤什么职?整天对群众谩骂侮辱都没事儿呢。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级要求统一口径啊,当然不是凭我一张嘴
: 如果我能按自己的想法决定是否处罚,那我早就被撤职了
--
FROM 222.131.246.*
法条不支持你说的内容,是个事实,不依赖于我是不是交警。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你是同行?也是上海交警吗?哪个分局的?
--
FROM 222.131.246.*
那是抓拍眼球么?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卡口固定抓拍
--
FROM 222.131.246.*
反复靠一张嘴……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领导召集大队全体警员开会的时候宣布的
--
FROM 222.13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