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魔都警察的骚操作震惊了
上面的口径,我们下面的只是执行而已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导航也是浏览电子设备。这样规定只能造成普遍违法。当然,有规定要执行,执行不下去而已。至于什么目前只罚什么,于法无据,还不是只是靠你的一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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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37.*
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说的是全国执行的道交法(包括实施条例),那么没有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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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贴出来了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我们开具的罚单就是依据这条地方法规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上海的口径,规定原文呢?除了你的一张嘴,有任何依据么?什么执行,没有法规依据的执行也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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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83.1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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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所以不是每个地方都处罚浏览手机的行为,据我所知北京就不处罚
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而上海则可以依据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处罚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条都没提浏览电子设备,看导航算是接打电话还是看电视?也没说过有支架这个免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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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83.1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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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没有,所以支架也是可以处罚的
但处于人性化的目的,目前暂不处罚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说车轱辘话,这条没有任何“手里拿着不行,支架就行”的内容,也没说有支架就不是浏览电子设备。你所说的所谓口径,自始至终就只有你一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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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可以帮助抓拍一部分,剩下的只能靠交警现场抓了
【 在 t592O 的大作中提到: 】
: 然而抓不到的是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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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处罚也可以的,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在 f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处罚总要有名义把,车上有支架,这个用什么理由处罚?有卫生纸要不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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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不是我自说自话,上级要求我们按这个口径执法的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海也没有罚,有支架的手机看导航,抢单接单,都是发动机启动状态,是明确的浏览电子设备么?所谓上海的地方交规,如果将看导航设备解释为浏览电子设备,则必然是普遍违法不罚。当然,如果是你自己大嘴一张,说说而已,就不会有如此低级的管理水平问题,只是个别执法人员素
: 实拖露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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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另外也没有普遍违法,我和我同事平时开车从来不看浏览导航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还说啥上面口径?先不问你处罚问题,就说是不是违法行为,可以处罚的前提是存在违法行为,这是弱智都明白的。你说看手机导航违法,依据何在呢?如果按你解释的法规条文含义,为什么存在普遍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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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83.1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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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抓拍,然后人工审核时按有没有手持手机来过滤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眼球看向了手机屏幕,这个可以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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