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魔都警察的骚操作震惊了
等红灯也算开车,那摩托车司机等灯擦个汗都是违法行为,魔都对道交法的理解水平太低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 在 xianrena 的大作中提到: 】
: 1.今天中午下着雨,开车排队最靠边车道等红灯,前面十来辆车吧,掏出手机刷水木,然后突然有人敲窗,一看是警察穿着雨衣拿着执法仪在拍。
: 2.乖乖交出行驶证驾驶证,按指示把车停到前面路口拐弯处,有另一警察现场开单处理。
: 3.警察说开车看手机,认不认?我当然认,没啥说的。警察说鉴于你认错态度良好,本来3分200处罚,现在从轻改为批评教育并处40元罚款,不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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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106.121.187.*
FROM 106.121.187.*
“……等……行为”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接打电话,也没有看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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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128.*
上海地方交规看手机就违法,依据的就是道交法条例第六十二条,但是我觉得他们对条例里“驾驶”状态的理解是错的。
【 在 shoc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两天有把强国学习装到车载平板上的,这个开车时候看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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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128.*
嗯,按这个理解,只要开摩托车,你就必然违法
【 在 oBigeye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坐到座位上就算驾驶了。和红灯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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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口径是统一口径,这么规定的出发点也能理解,但这规定对条例里“驾驶”概念的理解是错的。因为这会让摩托车司机在等红灯的时候擦汗抓痒都成了违法行为,而正常的法律不可能让人自然的生理反应成为违法行为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市局早就统一过口径了,等红灯时一律按驾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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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106.1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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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律上来说倒是可以解释,条例这一条的后面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瞄一眼导航可以认定为不妨碍安全驾驶,虽然导航也是电子设备。但是用手举着手机看,可以被认定为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关键不在于是不是浏览电子设备,而是有没有妨碍安全驾驶。
但是这没法解释等红绿灯看手机为什么会妨碍安全驾驶,顶多就是妨碍交通效率而已。只能说魔都交管部门对道交法这一条的理解不够准确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在其次,主要是根据其理解或者所称的所谓上级要求领导指示,看导航其实都算浏览电子设备,这才是导致普遍违法,当然,人家爱丁堡公仆大爷说过,他们同事从来不看导航,因此不存在普遍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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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106.1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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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实施条例,还是上海的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后面都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而且上海的管理条例,其本身依据的就是实施条例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上海管理条例这里不过是对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里“……等……行为”做了补充而已。至于上海这个补充,是不是“越权立法”,那就不清楚了
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海并不按这条处罚,处罚是依据是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这条可没说驾车时看手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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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影响安全驾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不到20毫克违法吗?你打个喷嚏也影响安全驾驶,开车打喷嚏违法吗?
【 在 larryxin1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啥你会觉得等红灯时看手机不会妨碍交通安全
: 有的人还觉得喝酒驾驶不会叫妨碍交通安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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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106.1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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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妨碍安全驾驶,看手机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开车看手机直接匹配浏览电子设备这句话,不需要去匹配到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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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106.1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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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可没规定停车等红灯时是“驾驶”状态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违反上海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当然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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