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始终坚持故意撞车的负全责,不论此前交通法范畴内的是非
这样会开很恶劣的先例,豪车随意轧车并线,然后以故意来起诉受害车辆,从而引发社会的极度不安定。
【 在 SHENOK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通法没规定故意的事儿。
: 但是涉及到故意了, 使用法条就升级到物权法民法或者刑法,就不在引用交通法判加塞的全责了。
: 这就是我说的什么什么升级原则, 具体术语记不住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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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66.33.*
故意制造的事故,指的是骗保险的那种吧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了其实,故意制造的事故不属于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交通事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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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66.33.*
这个属于谋杀了,很难撇清关系。
【 在 eventvwr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不利。
: 宝马车主不怕钞能力吗?布车主花点钱,搞两个大货天天跟着宝马,宝马一不留神违反交规,被大货收了也不是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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