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始终坚持故意撞车的负全责,不论此前交通法范畴内的是非
谁支持什么,如果不符合法律,不符合司法实践,都毫无意义。所谓加塞变道全责,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忽悠这个,别人信了,到时候有责你负责买单么?少把无知当勇气,更不要害人。
【 在 xil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支持加塞/变道全责,反对lz
: 发自「今日水木 on Nokia 8800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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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说的确保安全是第一位的啊……
【 在 superb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的交通法目的明显跟你说的相反,保证安全,不确保一定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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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的优先级高于所谓路权。
【 在 superb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汽车之间,无责方也吃亏,跟行人之间更是,汽车赔付低得可怜,行人有路权都躲着违章汽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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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权这个说法,从没有在任何法条中出现过,而确保安全行驶,是法律明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也是道交法主要目的,在第一条开宗明义。说安全高于路权,怎么没有法律依据?不承认这个,才是睁眼说胡话。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看清楚了,道交法保护的首先是人身财产安全,这是第一位的,然后才是其他合法权益,是不是包括所谓路权,我不知道,反正法条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及路权……
【 在 usstqcy 的大作中提到: 】
: 嗨~~估计那个是“砖”家。没有法律依据,睁眼瞎话
: 这种人屁股在哪,就说哪的话。今天跟你说安全,指不定明天利益切换了,又和你谈路权了。
: 双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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